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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赴港澳游须知

    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个人港澳游的申请。

    一、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及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学光面彩色照片(规格为48X33mm)3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
        2、 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在贴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签注的,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无须提交复印件。

    二、签注类别和期限:
    个人港澳游的签注类别为“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1次有效和3个月2次有效二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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