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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私赴台须知

    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因私赴台湾地区的申请。
办理赴台申请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及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学光面彩色照片(规格为48X33mm)3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在贴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4、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5、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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