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辖区常住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凭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边境通行证》。
2、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工作的外来人员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到暂住地派出所申办《边境通行证》。
3、出差、探亲的外地人员前住深圳、珠海特区的,可由接待单位人员凭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和申办人居民身份证到接待地派出所申办《边境通行证》。
4、前往外省边境地区的居民需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到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但不准为来我省参观考察、旅游的外省籍团体(个人)签发前往外省边境地区的《边境通行证》。
5、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和相片办理《边境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儿童不单独办理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不得超过2人。
6、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直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7、办理《边境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